金彩汇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和验收要求如下: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一般规定
金彩汇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断、地面处理、活动地板、内墙和顶棚及柱面处理、门窗制作安装及其他作业的施工及验收。
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3. 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
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吊顶施工要求
金彩汇1. 吊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
2. 吊顶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末做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进行涂漆。
金彩汇3. 吊顶上空间作为回风静压箱时,其内表面应按设计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4. 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包封严密,板块间应无缝隙,并应固定牢靠。
金彩汇5. 龙骨与饰面板的安装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 吊预装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板面不得变色、翘曲、缺损、裂缝和腐蚀。
金彩汇7.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严密美观。
8. 安装吊预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上各类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隔断墙施工要求
1. 隔断墙应包括金属饰面板隔断、骨架隔断和玻璃隔断等非承重轻质隔断及实墙的工程施工。
2. 隔断墙施工前应按设计划线定位。
3. 隔断墙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
金彩汇 (2)隔断玻璃表面应光滑十无波纹和气泡,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裂纹。
4. 轻钢龙骨架的隔断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彩汇 (1)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2)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金彩汇 (3)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断墙的高度30mm,上下应形成15mm的膨胀缝;
2) 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不得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金彩汇 3)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 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隔断墙内填充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充满、密实、均匀。
金彩汇5. 装饰面板的非阻燃材料衬层内表面应涂覆两遍防火涂料。粘接剂应根据装饰面板性能或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粘接剂应满涂、均匀,粘接应牢固。饰面板对缝图案应符合设计规定。
6. 金属饰面板隔断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彩汇 (1)金属饰面板表面应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头应无变形;
(2)隔断不到顶棚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3)板面应平直,接缝宽度应均匀、一致。
7. 玻璃隔断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彩汇 (1)玻璃支撑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光滑、无污垢和划痕,不得有机械损伤;
金彩汇 (2)隔断不到顶棚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3)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玻璃之间或玻璃与扣条之间嵌缝灌注的密封胶应饱满、均匀、美观;如填塞弹性密封胶条,应牢固、严密,不得起鼓和缺漏;
(4)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揭去骨架材料面层保护膜;
金彩汇 (5)竣工验收前在玻璃上应粘贴明显标志。
8. 防火玻璃隔断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三节第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 隔断墙与其他墙体、柱体的交接处应填充密封防裂材料。
10. 实体隔断墙的砌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抹灰及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有关规定。
四、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地面处理施工要求
金彩汇1. 地面处理应包括原建筑地面处理及不安装活动地板房间的地面砖、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铺设。
2. 地面铺设宜在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与柱面的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
3. 潮湿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铺设防潮层,并应做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
金彩汇4. 地面砖、石材、地毯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有关规定。
5. 在水泥地面上涂覆特殊材料时,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地板施工要求
金彩汇1. 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机房内其他施工及设备基座安装完成后进行。
金彩汇2. 铺设前应对建筑地面进行清洁处理,建筑地面应干燥、坚硬、平整、不起尘。
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送风静压箱时,应对原建筑表面进行防尘涂覆, 涂覆面不得起皮和龟裂。
3.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准确放线。沿墙单块地板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整块地板边长的1/4。
4. 活动地板铺设时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柱面时应按实际尺寸切割,并应相应增加支撑部件。
5. 铺设风口地板和开口地板时,需现场切割的地板,切割面应光滑、无毛刺,并应进行防火、防尘处理。
金彩汇6. 在原建筑地面铺设的保温材料应严密、平整,接缝处应粘接牢固。
金彩汇7. 在搬运、储藏、安装活动地板过程中,应注意装饰面的保护,并应保持清洁。
金彩汇8. 在活动地板上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面进行防护。
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施工要求
1.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应包括表面涂覆、壁纸及织物粘贴、装饰板材安装、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金彩汇2. 新建或改建工程中的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约有关规定。
金彩汇3. 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后、吊顶板安装及活动地板铺设之前进行。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的有关规定。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金彩汇4. 金属饰面板安装应牢固、垂直、稳定,与墙面、柱面应保留50 mm 以上的间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三节第6条的规定。
金彩汇5. 其他饰面板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三节第5条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及其他施工要求
金彩汇1. 门窗及其他施工应包括门窗、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
2. 安装门窗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金彩汇 (1)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向、平整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门窗的运输、存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伤、玷污和暴晒;
(2)塑钢门窗安装、存放环境温度应低于50℃;存放处应远离热源; 环境温度低于0℃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金彩汇 (3)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的保护贴膜在验收前不得损坏;在运输或存放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时应竖直、稳定排放,并应用软质材料相隔;
金彩汇 (4)钢质防火门安装前不应拆除包装,并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磨损和锈蚀。
4. 门窗安装应平整、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接缝严密。
5. 玻璃安装应按本规范第三节第7条执行。
金彩汇6.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填充弹性材料,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金彩汇7. 门窗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金彩汇8. 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其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八、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要求
1. 吊顶、隔断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金彩汇2. 地面处理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69 的有关规定。
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应符合《GB 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3.3条的规定。